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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祁瑛)4月18日,记者从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日正式印发《青海湖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督导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期间,通过加强协调督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构建目标明确、职责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高质量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高站位高标准创建青海湖国家公园提供保障。
《方案》指出,青海湖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督导局要加强与省直部门、州、县的协调,理顺综合执法工作关系,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日常督导,督促环湖县党委政府抓好环湖地区日常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方案》要求,完善机制建设,扛牢政治责任。积极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配合,由省检察院、海南藏族自治州和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联合制定《关于探索建立青海湖地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助推提升青海湖景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通过不断凝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合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同推进青海湖生态保护,全面规范环湖地区管理秩序。在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期间,加强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相关部门与共和、刚察、海晏三县综合执法协作,不断提高青海湖地区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
《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青海湖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对环湖各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执法考核,协助海南州、海北州对各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联合环湖各县政府相关部门深入环湖乡镇村社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督导工作落细落实,确保环湖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高效开展,推动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